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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Payee):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汇票是国际商务中一种常用的支付工具。在国内贸易中,卖方通常在没有结清账户的情况下先发货,标明货款金额和支付方式的商业发票随后跟到,买方通常可以在不签署任何承认自己义务的正式文件之前先获得货物。相反,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缺乏信任,买方在获得货物之前必须支付货款或者做出支付的承诺。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依照国际惯例,人们使用汇票来对交易进行结算,它是由出口商开出的、要求进口商或者它的代理在特定时间支付特定金额的命令。
商业承兑汇票特点: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纸票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长不超过12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 3 、商业承兑汇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为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规范操作。组织信贷人员、会计人员学习《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的票据业务知识,提高审票、验票、识假防诈的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2、慎重办理贴现业务。首先,要坚持查询制度,真正做到笔笔必查,查必彻底。鉴于承兑行对贴现行的查询只做原则性的查复,贴现行对电函查询只能作为鉴别票据真伪的参考。因此,不论是当地汇票还是异地汇票,不论金额大小都要实行双人实地查询,把风险降到限度。其次,对初次申请贴现的企业,银行必须要求其按规定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审查其资信状况,审查其与前手是否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杜绝没有真实交易的贴现业务。 3、严格会计信件的寄发、交接管理。对会计信件的寄发和交接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实行专人负责。严禁临时工、保安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接收会计函件,以防丢失。 4、注意信息的收集。密切关注各类经济、金融报刊杂志上有关票据业务的信息和国家政策,以及有关的遗失声明和人民法院的止付通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有: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无效,将票面金额部分转让的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