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常州汇票承兑,贴现企业零风险

1、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承兑银行按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罚息。银行会付款给持票人,可以按期收回货款。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账户没有足够的钱。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为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规范操作。组织信贷人员、会计人员学习《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的票据业务知识,提高审票、验票、识假防诈的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2、慎重办理贴现业务。首先,要坚持查询制度,真正做到笔笔必查,查必彻底。鉴于承兑行对贴现行的查询只做原则性的查复,贴现行对电函查询只能作为鉴别票据真伪的参考。因此,不论是当地汇票还是异地汇票,不论金额大小都要实行双人实地查询,把风险降到限度。其次,对初次申请贴现的企业,银行必须要求其按规定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审查其资信状况,审查其与前手是否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杜绝没有真实交易的贴现业务。 3、严格会计信件的寄发、交接管理。对会计信件的寄发和交接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实行专人负责。严禁临时工、保安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接收会计函件,以防丢失。 4、注意信息的收集。密切关注各类经济、金融报刊杂志上有关票据业务的信息和国家政策,以及有关的遗失声明和人民法院的止付通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

在线咨询 一键拨号15190079083